
公告日期:2024-10-09
证券代码:874603 证券简称:艾科维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江苏艾科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于公司 2024 年 10 月 9 日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艾科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行为,保证公司监事会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和保障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苏艾科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应当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监事会指定的工作人员、列席监事会会议
的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监事
第四条 监事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者工作经验,具备有效的履职能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未满的;
(七)被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监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
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六条 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和更换;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七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八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或职工代表监事比例低于 1/3 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九条 监事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除下列情形外,监事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一)监事辞职将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将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 1/3。
在上述情形下,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监事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完成监事补选。
第十条 监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事会或有提案权的股东提请股东会或由监事会建议职工(代表)大会予以撤换:
(一)任期内因职务变动不宜继续担任监事的;
(二)连续两次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
(三)任期内有重大失职行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合担任监事的其他情形。
除前条所述原因,公司不得随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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