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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09 19:48:40 股吧网页版
艾科维:总经理工作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09


证券代码:874603 证券简称:艾科维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江苏艾科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于公司 2024 年 10 月 9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江苏艾科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
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苏艾科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以公司总经理为代表的经理层团队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以公司总经理为代表的经理层团队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工作制度对公司总经理等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有约
束力。

第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本工作制度执行。

第二章 经理层组成与聘用

第五条 公司经理层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
公司董事会决议确认的担任重要职务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经理层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未满的;

(七)被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聘任公司经理层人员的,该聘任无效。经理层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八条 经理层人员的任免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经理层人员的正常选聘程序。
第九条 公司应和经理层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十条 经理层人员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 经理层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
法按照公司章程和经理层人员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执行。

第三章 总经理职责与分工

第十二条 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全面工作,其他经理层人员
协助总经理工作,分工负责、各司其职。

第十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七)《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
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并保证:

(一)不得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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