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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09 19:54:00 股吧网页版
艾科维: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09


证券代码:874603 证券简称:艾科维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江苏艾科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于公司 2024 年 10 月 9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艾科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工作,明确公司及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苏艾科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北京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北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和公司负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履行职责。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除董事会秘书外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和其他人员,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并遵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不得对外发布任何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三条 证券投资部为董事会的常设工作机构,是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有关规定,承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北交所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本公司现任监事;

(五)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北交所报告并公告;

(五)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北交所问询;

(六)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及北交所其他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北交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八)《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或者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北交所报告。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应当按照要求参加交易所组织的后续培
训。

第四章 聘任与解聘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九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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