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0-09
证券代码:874603 证券简称:艾科维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江苏艾科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于公司 2024 年 10 月 9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艾科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苏艾科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第三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五)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实施和完善,并定期对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效果评估。监事会负责监督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对董事会、经理层就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与评估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可责令公司进行整改。经营管理层负责经营环节的内部控制体系相关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负责推进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检查公司各职能部门制定、执行各专项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的情况。
第五条 公司可以根据本制度制定各方面专项管理制度,保证内部控制制度涵盖经营活动的所有环节。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如有)。
第二章 内部控制环境
第七条 内部控制环境主要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内部审
计、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等方面内容。
第八条 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要求,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
(一)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享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
(二)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权,对公司经营进行决策管理;
(三)监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权,独立行使公司监督权,对董事会、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四)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对公司日常经营实施管理;
(五)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设置各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贯彻执行职责和业务范围内的规章制度,编制相应业务流程,修订并完善业务管理规范并负责实施。
第九条 公司明确界定各职能部门的岗位职责、权限和目标,确保其在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能,并对授权实行动态管理,通过评价以确定是否对授权进行修改或取消。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公司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和其他有关事宜。
第十一条 公司设内审部,保证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的独立性。内审部应当结合内部审计工作,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应当按照内部审计工作程序进行报告,并有权直接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重视人力资源建设,通过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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