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科维: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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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0-09
公告编号:2024-044
证券代码:874603 证券简称:艾科维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江苏艾科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艾科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艾科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文件,听取相关说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聘任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分别作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审计机构、法律顾问,聘任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等中介机构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承销保荐、审计及法律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为公司上市工作要求,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进行审议。
江苏艾科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商志才、王其锦、朱红英
2024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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