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02
公告编号:2024-049
证券代码:874603 证券简称:艾科维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江苏艾科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我们作为江苏艾科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艾科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仔细审阅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文件后,经审慎分析,我们认为:
一、《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议案》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 2024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以及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2024 年 1-6月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批准报出公司 2021 年度至 2022 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议案》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
的 2021 年度至 2022 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真实反应了公司 2021 年度至 2022
年度的财务状况,该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的议案》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符合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和 2024
年 1-6 月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4-049
四、《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鉴证报告的议案》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执行和运行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建立比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制订了比较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且相关的制度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报告进行了鉴证,并相应出具了鉴证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江苏艾科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商志才、王其锦、朱红英
2024 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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