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江苏艾科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江苏艾科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艾科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仔细审阅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文件后,经审慎分析,我们认为:
一、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定、内容和审议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聘请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的相关工作要求。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确认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经过审慎核查,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 2024 年度关联交易是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所发生的,公司与各方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对公司或关联方的利益输送,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参考了 2024
年度公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情况,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确认公司董事 2024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
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全体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相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 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拟定、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5 年度薪酬
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相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拟定、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独立意见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真实反应了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状况,该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执行和运行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建立比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制订了比较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且相关的制度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报告进行了审计,并相应出具了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九、关于授权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将部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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