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0
证券代码:874603 证券简称:艾科维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江苏艾科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修订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 2025 年 5 月 19 日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江苏艾科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江苏艾科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合法、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1 号——信息披露》《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艾科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
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交易。
第四条 由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导致本制度规定的某些信息
不便披露的,公司可以不予披露。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认为需要披露的,公司应当披露。
第二章 定期报告
第五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可以披露季
度报告。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系统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财务报告。
第六条 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中期报告应
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具体原因、编制进展、预计披露时间、公司股票是否存在被停牌及终止挂牌的风险,并说明如被终止挂牌,公司拟采取的投资者保护的具体措施等。
第七条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
第八条 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出现业绩传闻且公司股
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快报。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收入、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以及净资产收益率。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预计净利润同比变动超过 50%且大于 500 万元、发
生亏损或者由亏损变为盈利的,可以进行业绩预告。业绩预告应当披露相关财务数据的预计值以及重大变化的原因。
公司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到 20%以上
的,应当及时披露修正公告,并在修正公告中向投资者致歉、说明差异的原因。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确保公司定期报告按时披露。董事会因故无法对
定期报告形成决议的,应当以董事会公告的方式披露具体原因和存在的风险。公司不得披露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董事会已经审议通过的,不得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有异议为由不按时披露定期报告。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说明董事会对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的规定和公司章程,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情况。公司不予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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