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05 00:00:00 股吧网页版
艾科维: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5


证券代码:874603 证券简称:艾科维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江苏艾科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实施贯彻落实新〈公司法〉配套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艾科维科技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艾科维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 “《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 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 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 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订本章程。 件,制订本章程。

第五条 邮政编码:223001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苏淮安工业园区
孔莲路 1 号,邮政编码:223001。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长期。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
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董事长辞任董事职务的,视为同时辞 事(即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
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 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 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 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

员工。 员。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 式。
股份的凭证。公司发行的股票,应当为
记名股票。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