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05
证券代码:874603 证券简称:艾科维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江苏艾科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 2025 年 8 月 4 日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江苏艾科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艾科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会的表决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艾科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是指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等申请人收集持有人大会表决意见及证券持有人(以下简称“股东”)行使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除现场会议投票外,按照《公司章程》的
规定向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服务。
第四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
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准备工作
第五条 公司在股东会会议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议
案号、投票方式等有关事项做出明确说明。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网络投票首日之前与信息公司(指为公司股东会网络
投票提供网络和通信等信息技术服务的公司)签订协议,并提供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资料的电子数据,包括股东名称、股东账号、股份数量等内容。
第三章 股东会表决及计票规则
第七条 股东会网络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会议召开
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会议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会议结束当日下午 3:00。
第八条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会任一议案进行一次以上有效投
票的,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会会议,按该股东权益登记日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对议案未进行有效投票的,视为弃权。
第九条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在其所持有的表决权总
数内分配表决权,可以集中投给一名候选人,也可以投给数名候选人。股东所投表决权数超过其拥有的表决权总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的表决意见视为弃权。如股东对各候选人所投表决权数之和不足其所持有的表决权总数的,其剩余部分视为弃权。
第十条 对于持有多个证券子账户的股东,其所拥有的表决权总数按照其
一码通账户下全部经股东确认的证券子账户持有的相同类别证券总数为基准计算。
第十一条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中国证券金融股
份有限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账户、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沪股通证券账户、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深股通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证券名义持有人(以下统称“名义持有人”)按照相关规定需在行使表决权前征求实际持有人意见的,在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前,应当事先征求实际持有人的投票意见,并根据实际持有人的委托情况对同一议案填报实际持有人对各类表决意见对应的表决权数。各实际持有人对该议案赞成、反对及弃权的表决权数之和不得超过参与表决的实际持有人所持有的表决权总数。名义持有人以其参与表决的实际持有人所持有的表决权数计入出席该次股东会的表决权总数。参与表决的实际持有人所持有的表决权总数与各实际持有人对该议案赞成、反对及弃权的表决权数之和的剩余部分,视为弃权。
第十二条 除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外,股东应当……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