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05
证券代码:874603 证券简称:艾科维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江苏艾科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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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 2025 年 8 月 4 日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江苏艾科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强化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
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江苏艾科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
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
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
整的财务报告。
第三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
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
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
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并由 3 名或以上
成员组成,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其中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 6 年。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
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
委员会职务。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
数,或者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
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
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
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如有);
(二) 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及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 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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