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05
公告编号:2025-079
证券代码:874603 证券简称:艾科维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江苏艾科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招股说明书等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情形的承诺事项及相应约束措施(修订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拟对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的承诺事项及相应约束措施划的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内容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及相关主体就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等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作出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
一、公司承诺
(一)公司承诺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等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若在公司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交易前,因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等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对于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公司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该期间内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三)若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后,因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
公告编号:2025-079
股说明书等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回购公告前 30 个交易日该种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上述回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将及时提出预案,并提交董事会、股东会讨论。
(四)若因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等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公司将本着主动沟通、尽快赔偿、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沟通赔偿,通过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
(一)本企业/本人承诺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等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若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等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企业/本人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同时督促公司履行股份回购事宜的决策程序,并在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时,本企业/本人将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会会议上投赞成票。
(三)若因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等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企业/本人将本着主动沟通、尽快赔偿、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沟通赔偿,通过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公司董事、(原)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告编号:2025-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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