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05
公告编号:2025-078
证券代码:874603 证券简称:艾科维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江苏艾科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修订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拟对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内容如下:
为更好地保障公司现有股东及上市后投资者的利益,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0 号——权益分派》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艾科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制定本规划时,综合考虑了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以及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在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一)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利润分配的基本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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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按照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进行。
(二)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四)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五)重视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充分听取股东、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成员的意见。
三、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在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之后,公司如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发生,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一)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1、公司该年度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期分红无需审计);
3、公司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形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 30%。
其中,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是指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事项:
1、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建设项目、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等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或超过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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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建设项目、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等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在符合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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