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05
公告编号:2025-048
证券代码:874603 证券简称:艾科维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江苏艾科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 2025 年 8 月 4 日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江苏艾科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
决策科学性,提高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江苏艾科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
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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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主任委员负责召集、
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委员会职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
致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的,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
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
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包括: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方案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
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为不定期会议,根据需要和委员提议召开,并于会议
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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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
免专门委员会会议的通知期限。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战略委员会
成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
传真、邮件或者电子邮件等通讯表决方式进行。战略委员会会议
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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