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05
公告编号:2025-041
证券代码:874603 证券简称:艾科维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江苏艾科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 2025 年 8 月 4 日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艾科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
收购人、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苏艾科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承诺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
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三条 公司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有关主体(以下简称“承诺人”)做
出的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
第二章 承诺管理
公告编号:2025-041
第四条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五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
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者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
第七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时,如原实际控制人承诺的相
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予以承接,相关事项应当在收购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予以披露。
第八条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
因及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要求的外,承诺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人应当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上述变更方案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当回避表决。变更方案未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为未履行承诺。
第九条 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承诺事项的履行进展情况。
第三章 未履行承诺的责任
第十条 公司未履行承诺的,应当及时披露原因及相关当事人可能承担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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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责任。
第十一条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公司应当主动询问,并及时披露原因,以及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公
司章程》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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