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05
证券代码:874603 证券简称:艾科维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江苏艾科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 2025 年 8 月 4 日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艾科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明确公
司及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苏艾科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和公司负责,依据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履行职责。
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应当保证董事会秘书能够及时、畅通地获取相关信息,除董事会秘书外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并遵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不得对外发布任何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三条 证券投资部为董事会的常设工作机构,是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第二章 任职条件及任免程序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本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
(五)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如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公司应在 3 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董
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在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七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发布公
告,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
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所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连续 3 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相关规定或公司章
程,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
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的信息除外。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的离任审查,在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待办理事项。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全国股转公司、主办券商的指定联络人。董
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主办券商和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公告;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挂牌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挂牌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五)负责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主办券商督导问询以及全国股转公司监管问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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