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05
公告编号:2025-050
证券代码:874603 证券简称:艾科维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江苏艾科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 2025 年 8 月 4 日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艾科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
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江苏艾科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
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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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其中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 6 年。期间如有成员因辞
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
辞去委员会职务。提名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
低人数,或者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
的,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
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 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
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
披露。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提名委员会提出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须由公司股东会
或董事会按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审议并最终确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为不定期会议,根据需要和委员提议召开,并于会议
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
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经全体委员一致
同意,可以豁免专门委员会会议的通知期限。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提名委员会
成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
传真、邮件或者电子邮件等通讯表决方式进行。提名委员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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