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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2-1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上海索迪龙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审核问询函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2-18

关于上海索迪龙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

上海索迪龙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并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上海索迪龙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问询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问询意见回复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审核系统一并提交。

1.关于主要客户。根据申报文件,(1)欧姆龙报告期内均为公司的第一大客户,公司向其销售工业传感器及受托加工服务;(2)根据重大事项提示,欧姆龙与公司存在一定竞争关系的风险。

请公司:(1)说明公司与欧姆龙存在竞争关系产品的具体情况,公司的产品与欧姆龙产品在技术特点、下游应用领域及市场定位上的差异;公司相关产品是否系自主研发形成,与欧姆龙是否存在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方面纠纷或潜在争议;(2)结合公司及欧姆龙在中国市场的占用率,欧姆龙供应商资质获取的难易程度、公司的竞争优势、公司是否与欧姆龙
签订框架协议、欧姆龙在中国市场的现有发展规划、欧姆龙在中国是否有其他的受托加工商、公司的具体技术优势,说明公司与欧姆龙合作的可持续性及欧姆龙向公司采购受托加工服务的金额持续减少的原因、公司是否有被替代的风险;补充披露报告内公司采用净额法和总额法收入确认的金额及占比情况;(3)结合欧姆龙向公司采购受托加工服务的具体内容,公司受托加工服务生产的产品与向欧姆龙直接销售的工业传感器的差异,说明欧姆龙同时向公司采购受托加工服务及工业传感器的合理性。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上述事项(1)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销售模式及应收账款。根据申报文件,(1)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少量的经销模式及寄售模式;(2)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8,695.07 万元、9,045.80 万元和 8,864.38 万元。

请公司:(1)按照《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对经销模式补充披露,并说明是否实现终端销售,是否存在直销客户和经销模式下客户重合的情况及合理性;(2)说明是否存在由在职员工、前员工或其近亲属控制的经销商、供应商,是否存在主要为公司服务的经销商、供应商,如有,请说明主体名称、与公司的关系、报告期内交易金额及占比,交易的背景、具体交易内容、结算方式,结合市场价格或第三方交易价格说明交易的公允性;(3)说明报告期公司向经
销商客户销售产品的流向、各期末库存情况、销售流程是否涉及多级经销商、是否实现最终销售;(4)补充披露各期寄售模式销售收入金额及占比情况,收入确认方法及合理性,对应的主要客户及产品类型,寄售模式的具体情况,采用寄售模式销售是否符合行业惯例;说明公司对寄售模式下库存商品如何管理,各期末寄售模式下发出商品数量、金额、对应主要客户情况及变动原因;说明寄售模式与非寄售模式毛利率水平是否存在差异及原因;公司是否存在对同一客户销售既有寄售模式,又有其他模式的情形,如有,说明原因及合理性;(5)说明公司对寄售商品的控制措施、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且得到有效执行;寄售存货毁损风险的承担主体、历史上是否存在相关情况及纠纷;公司如何保证发出商品的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长期未结转的发出商品,发出商品期后收入确认情况;(6)说明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应收票据的期后兑付情况、应收账款逾期金额及比例、是否符合行业惯例,主要收款对象是否存在经营恶化、资金困难等风险,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7)说明是否存在通过第三方回款的情况,涉及客户名称、回款金额、原因、必要性及商业合理性,回款对象与公司是否有关联关系。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1)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2)按照《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的要求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关于历史沿革。根据申报文件:(1)公司控股股东陈
坤速于 2003 年创立上海索能,上海索能在创立初期与欧姆龙开展合作;上海索能于 2007 年与欧姆龙合资成立索加欧,
索加欧于 2019 年被公司吸收合并;(2)2021 年 5 月海康智
慧投资入股公司,其合伙人海康威视系公司主要客户;(3)深圳科智通于 2021 年 5 月入股公司,其合伙人分别为田秀萍、田漫童。

请公司说明:(1)上海索能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历史沿革、主营业务、经营情况等,其在成立初期即与欧姆龙开展合作的背景;上海索能于 2018 年 9 月退出公司及后续注销的原因,是否涉及违法违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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