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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2 15:33:28 股吧网页版
索迪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2


证券代码:874604 证券简称:索迪龙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上海索迪龙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10 日 2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索迪龙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上海索迪龙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索迪龙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索迪龙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内、外部审计工作的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的协调、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及评估、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的审核等工作。

第二章 委员会组织机构

第三条 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至少有一
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委员会设
立主任委员一人,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并任命。

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委员会成员推举一名委员履行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五条 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聘任,每届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在任期届满前,
可提出辞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三章 委员会的职权和义务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包括:

(一) 检查公司财务;

(二)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
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五) 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六) 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对财务报表独立审核并提出意见;
(二) 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监督执行情况;

(三) 审议重大投资项目的财务分析,监督投资项目执行效果,组织对重
大投融资项目评估审核;

(四) 审议公司利润分配及弥补亏损方案并提出建议;

(五) 拟订担保管理政策,审议担保业务;

(六) 监督与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和体系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

(七) 评估公司存在的或潜在的风险状况,提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的建议;
(八) 听取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内控制度自我评估报告及会计师
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专项审计、管理建议书等情况的报告;

(九)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十) 在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提交董事会之前,进行
复审;

(十一) 确认公司的关联人,并向董事会报告,并应当及时向公司相关工
作人员公布其所确认的关联人;

(十二) 负责公司关联交易控制与日常管理,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初审;
(十三)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十四) 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十五)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审计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十六)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
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十七) 法律、法规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 建立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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