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2
证券代码:874604 证券简称:索迪龙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上海索迪龙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10 日 2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索迪龙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索迪龙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索迪龙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六条所列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制度第五条第(一)款所列关联法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至(三)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根据与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本制度第五条或第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具有本制度第五条或第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
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人情况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
并及时更新关联人名单,确保关联人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第九条 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接
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包括但不限于关联人与公司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关联关系应从关联人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十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
公司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二)销售产品、商品;
(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四)委托或受托销售;
(五)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六)购买或出售资产;
(七)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等);
(八)提供财务资助;
(九)提供担保;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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