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2
公告编号:2025-016
证券代码:874604 证券简称:索迪龙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上海索迪龙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10 日 2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索迪龙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一条 上海索迪龙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
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告编号:2025-016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上海索迪龙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三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
加公司注册资本。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仍有亏损的,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的,公司不得向股东分配,也不得免除股东缴纳出资或者股款的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减少注册资本的,不适用《公司章程》第二百条第二款的规定,但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30 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公司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减少注册资本后,在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 50%前,不得分配利润。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
规许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分配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价和宣布。
第二章 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
第五条 公司应当不断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告编号:2025-016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并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合理提
出分红建议和预案。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预案论证过程中,需与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充分讨论,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并结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并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意见,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制定利润分配预案。过半数的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利润分配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在审议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会议上,利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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