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3
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
报告(第一期)
上海索迪龙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迪龙”、“公司”、“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上海索迪龙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2025 年 12 月 9 日签订辅导协议时,华泰联合证券成立了辅
导工作小组,辅导工作小组成员由孙圣虎(组长)、於桑琦、肖瑶、唐程伟、雷晨熙、易扬钧、王希嘉组成。在本辅导期内,因辅导人员工作变化,新增加斯宇迪、张子涵、邓啸飚参与辅导工作。其余辅导人员未发生变化。
上述辅导人员变更后,辅导机构辅导工作小组由孙圣虎(组长)、於桑琦、斯宇迪、肖瑶、唐程伟、雷晨熙、易扬钧、王希
嘉、张子涵、邓啸飚组成,其中孙圣虎、於桑琦、斯宇迪、肖瑶、唐程伟均为保荐代表人。上述辅导人员均已取得证券执业证书,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辅导资格。
除华泰联合证券外,参与本期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包括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德恒律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华泰联合证券与索迪龙签署了《上海索迪龙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协议》,辅导备案日期为 2025 年 12
月 18 日。本期辅导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8 日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以下简称“本辅导期”或“本期”)。
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采用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工作,包括实地调查、与辅导对象日常交流、安排法规学习、召开现场协调会议及电话会议、文件核查、现场辅导等。辅导人员通过督促辅导对象进行自学和讨论、对尽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诊断并提供专业咨询等多种形式,帮助辅导对象理解作为 A 股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资本市场动态,按照工作计划开展了辅导工作。辅导工作的具体内容如下:
(1)针对公司历史沿革、业务与技术、财务基本情况、内控
规范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尽职调查工作。根据现场尽职调查结果,辅导小组明确了后续辅导工作重点,并明确了更加全面的辅导工作计划;
(2)结合近期 IPO 审核动态及市场典型案例向公司传达最新的监管动态和审核理念,督促辅导对象及其相关人员掌握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义务以及法律后果;
(3)梳理公司业务经营现状及业绩实现情况,了解跟进公司业务发展及市场开拓规划,为公司中长期经营发展目标提出相关建议;
(4)就公司目前存在的相关问题与辅导对象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及重点讨论。
目前,第一期辅导工作已按照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要求顺利完成,辅导计划履行情况良好,达到了预期效果。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期辅导期内,华泰联合证券会同德恒律师及立信会计师,对索迪龙进行深入尽职调查及梳理,与公司就相关问题的解决方案、规范进度达成共识。各方通过专题讨论会等形式对公司进行上市辅导,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本期辅导期内,辅导机构及律师、会计师未发生变更。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本期辅导工作中,华泰联合证券对公司进行了深入尽职调查,
公司目前经营正常,且正在不断优化内部控制体系。华泰联合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将会同德恒律师、立信会计师,协助公司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和内部控制体系,并督促辅导对象严格执行和落实相关制度。
同时,辅导小组将根据行业最新动态与市场动向,协助公司进一步讨论完善业务发展规划,确定合理的发展目标及战略。辅导小组将持续关注公司业绩实现与客户开拓情况,实现公司经营业绩可持续性发展。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一)下一阶段辅导人员
根据辅导工作安排,下一阶段辅导工作小组将继续由孙圣虎、於桑琦、斯宇迪、肖瑶、唐程伟、雷晨熙、易扬钧、王希嘉、张子涵、邓啸飚组成,由孙圣虎担任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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