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09
河北尚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并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现对由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河北尚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二轮问询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问询意见回复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审核系统一并提交。
1、关于收入与经营业绩。根据申报文件及前次问询回复,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6.11%和 14.97%,客户较为分散;报告期各期,公司新增客户数量分别为 184 家和 193 家,新增客户数量较多;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率分别为 3.56%和 3.90%,占比较低;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销售人员数量分别为 15 人和 19 人;报告期内,公司同类产品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中介机构实地走访公司报告期各期前五名客户,各期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额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 16.11%和 14.97%。
请公司说明:(1)公司客户集中度较低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2)公司的市场策略、获客方式、新客
户拓展情况,报告期各期新增客户数量较多的原因及合理性,新增客户是否与销售人员数量相匹配,公司销售人员数量、人均创收、人均薪酬、销售费用率是否符合行业惯例;(3)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产品毛利率情况、产品性能、成本及销售单价等,进一步分析公司低烟无卤电缆料、聚乙烯护套料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补充核查上述事项,说明在客户较为分散的情形下仅针对前五大客户执行走访程序是否充分,并对报告期内收入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节能要求。根据申报文件及前次问询回复,公司已建、在建项目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需按照《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获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公司正在根据上述办法补充办理节能审查意见。
请公司说明节能审查意见办理进展情况、预计取得时间、办理是否存在实质障碍。
请主办券商、律师补充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除上述问题外,请公司、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对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公开转让说明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等规定,如存
在涉及公开转让条件、挂牌条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如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超过 7 个月,请按要求补充披露、核查,并更新推荐报告。
为落实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 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的工作要求,中介机构应就北交所辅导备案进展情况、申请文件与辅导备案文件一致性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与问询回复文件一同上传。
请你们在 10 个交易日内对上述问询意见逐项落实,并
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审核系统上传问询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通过审核系统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如公开转让说明书所引用的财务报表超过 6 个月有效期,请公司在问询回复时提交财务报表有效期延期的申请,最多不超过 3 个月。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我们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们发出审核问询意见。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工作,我们将对其行为纳入执业质量评价,并视情况采取相应
的自律监管措施。
挂牌审查部
二○二四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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