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公告编号:2025-013
证券代码:874605 证券简称:尚华新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河北尚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银行贷款暨资产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拟申请银行贷款暨资产质押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000万元,期限2年,主要用途用于弥补日常经营的流动资金不足。公司拟以商标权为此笔贷款提供质押担保、控股股东杜敬亮及其配偶刘亚卿拟为此笔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以上贷款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担保情况等事宜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实际合同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1.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4月 22 日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
申请银行贷款的议案》。
2.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四十三条规定:挂牌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治理相关规则免予关联交易审议的,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披露。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此项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5-013
三、拟申请银行贷款暨资产质押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向银行贷款暨商标权质押是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对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河北尚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河北尚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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