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07
威海西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并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威海西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二轮问询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问询意见回复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审核系统一并提交。
1. 关于收入确认。根据申报文件及前次问询回复:(1)
公司与部分客户采取“背靠背付款”模式,在销售合同中约定买方的付款时间、金额、付款方式等以最终用户向买方付款为条件,公司于产品交付并取得经客户确认的验收单据时确认收入。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大幅增长,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2022 及 2023 年末应收账款回款比例为 53.42%、
29.63%;(2)军品议价分为激励约束议价、竞争议价、征询议价等三种,根据议价规则,竞争议价、征询议价方式确定军品价格的,订购方不再组织审价,激励约束议价则涉及军品审价。对于需要军方审价的产品,尚未审价的,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公司按照暂定价格确认收入,在收到产品价
格批复意见或签订价差协议后,按差价确认当期收入。报告期内,公司以暂定价格确认收入的比例大幅增长,为 20.75%、76.34%。公司历史上未发生因军品审价调整当期收入的情况。
请公司:(1)说明各期“背靠背付款”模式的收入金额及比例,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及期后回款情况;结合销售合同中“背靠背”付款具体约定,客户验收条件、流程及周期,客户验收至产品交付最终用户期间的流程及周期,产品交付最终用户后最终用户的验收结算条件、流程及周期等,说明公司取得客户验收单据后,是否存在产品无法交付最终用户及最终用户无法验收结算的风险,未收回应收账款是否存在无法回款的风险,已收回应收款项是否存在在军品审价后退还客户的风险,收入确认时点是否合规,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对价很可能收回”的条件;公司与存在“背靠背付款”模式的可比公司收入确认时点是否存在差异;(2)说明各期激励约束议价、竞争议价及征询议价的收入金额及比例,报告期内公司以暂定价格确认收入比例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近期军工审价形式、同行业可比公司审定价和暂定价差异及账务调整情况、截至目前暂定价收入与对应的审定价差异情况、公司产品占最终产品成本比例等,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军品审价后大幅调整当期收入,进而导致业绩大幅下滑甚至不符合挂牌条件,或回购义务人不具备回购履约能力的风险。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说明核查方
式、核查过程,并发表明确意见。
2. 关于采购及毛利率。根据申报文件及前次问询回复:
(1)公司车辆自发电系统主要包括行车自发电系统及驻车自发电系统,报告期内,车辆自发电系统价格上涨 47.57%,毛利率下降 11.01 个百分点,主要系行车自发电系统销售占比增加;自发电系统部件价格上涨 165.92%,主要系稀土永磁发电机销量增多;(2)公司主要采购原材料包括芯片,报告期内芯片采购量大幅增长,且大于耗用量;公司 2022 年初向零售商小批量采购部分型号电子元器件,2022 年末向主要供应商大批量采购。
请公司:(1)结合行车、驻车自发电系统价格差异及销售比例变动,说明车辆自发电系统价格上涨的原因;结合自发电系统部件结构、稀土永磁发电机与其他部件的价格差异及销售比例变动,说明自发电系统部件价格上涨的原因;(2)说明行车、驻车自发电系统毛利率变动情况及变动原因,并结合销售占比及细分产品毛利率变动情况,说明车辆自发电系统毛利率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3)说明公司芯片采购来源、采购渠道,芯片成本占产品成本的比例,采购国产及进口芯片的比例,是否存在进口依赖,是否存在断供风险,能否保证生产经营的稳定性、连续性,以及 2023 年采购量大幅增长的原因;(4)部分型号电子元器件于 2022 年初向零售商小批量采购,于 2022 年末向主要供应商大批量采购的原因。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说明核查方式、核查过程,并发表明确意见。
3. 关于信息披露。请公司结合国防科工局批复意见,逐
项审慎说明豁免披露的必要性及依据。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除上述问题外,请公司、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对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公开转让说明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等规定,如存在涉及公开转让条件、挂牌条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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