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18
证券代码:874606 证券简称:西立股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威海西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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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15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威海西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威海西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和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或本章程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及借款审批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六条 股东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谨慎授权、实事求是、合理分工的原则,授予董事会对于下述交易的审批权限:
(一)除章程另有规定的外,审批决定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的;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二)公司提供担保(包括对其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公司发生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如属于在上述授权范围内,但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董事会认为有必要须报股东会批准的事项,则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三章 董事长
第七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公司董事担任,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八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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