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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09 17:31:20 股吧网页版
唇动食品:补充申请人律师关于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法律意见书1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09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唇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

[2024]海字第 003-1 号

中国· 北京

朝阳区建外大街甲 14 号广播大厦 5 层、9 层、10 层、13 层、17 层 邮编:100022
电话:(010)65219696 传真:(010)88381869
二〇二四年八月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唇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

[2024]海字第 003-1 号
致:唇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唇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唇动食品”、“公司”或“申请人”)本次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以下简称“本次挂牌”)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已为申请人本次挂牌出具了〔2024〕海字第 003 号《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唇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原《法律意见书》”)。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审查部于 2024 年 7 月 8 日下发了《关于唇
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根据《审核问询函》的要求以及新增、补充更新事项,本所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申请人的行为以及本次申请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除特别说明外,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名称、缩略语与原《法律意见书》中的含义相同。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须与原《法律意见书》一并使用,原《法律意见书》中未被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修改的内容仍然有效。

第一部分 《审核问询函》回复

《审核问询函》第 1 题--关于公司业务合规性之(1)关于资质

请公司:①说明公司是否具有经营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认证、特许经营权,公司业务资质是否齐备,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未覆盖报告期的原因,是否存在未取得资质生产经营,超越资质、范围生产经营,使用过期资质的情况,相关业务是否合法合规;②说明报告期内公司供应商是否需要并具备相应的资质,公司在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物流运输、产品销售等各环节采取的食品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切实有效执行,是否合法合规;③说明公司对产品的质量控制措施及有效性,是否存在生产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的产品的情况,是否存在出现产品质量事故、食品安全事故、消费者投诉举报等问题,是否受到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回复:

(一)说明公司是否具有经营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认证、特许经营权,公司业务资质是否齐备,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未覆盖报告期的原因,是否存在未取得资质生产经营,超越资质、范围生产经营,使用过期资质的情况,相关业务是否合法合规。

1.公司具备经营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认证,业务资质齐备

公司主营业务为糕点、面包及饼干等焙烤食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所属行业为食品制造业,公司经营业务所需的资质、许可及认证情况如下:

序 资质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持有人 发证机关 发证日 有效期
号 期

食品生产许可 SC1241309220013 青县行政审批 2023 年 7 2026 年
1 证 1 唇动食品 局 月 18 日 5 月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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