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9-24
公告编号:2024-02
证券代码:874607 证券简称:唇动食品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唇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年 9 月 22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年 9 月 5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2 日收到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应诉通
知书等资料,案号:(2024)苏 0115 诉前调 16940 号,传唤事由为调解。
二、本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原告
姓名或名称:天津雀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雀巢”)
法定代表人:虞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公告编号:2024-02
2、被告一
姓名或名称:唇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唇动食品”)
法定代表人:陈洪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3、被告二
姓名或名称:南京蜜之蛙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蜜之蛙”)
法定代表人:李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零售商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天津雀巢诉称:
其是“脆脆鲨”品牌威化巧克力商品的生产商、销售商。“脆脆鲨”品牌的威化巧克力商品装潢以红色、棕色(巧克力色)为主要颜色组合,以卡通动物形象和断开的威化巧克力为主要装潢元素,其商标标识“脆脆鲨”以白色为背景、文字为红色,并与图形组合部分分别置于包装的两侧。
唇动食品生产并销售、蜜之蛙零售的“脆哆啦”与原告的“脆脆鲨”商品的装潢,在元素的选择、元素的设计、各元素的组合方式等方面十分相似,从而使双方商品装潢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构成近似,且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之情形。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公告编号:2024-02
1、判令唇动食品、蜜之蛙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被控侵权商品;
2、判令唇动食品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五百万元,蜜之蛙在其销售被控侵权商品范围内与唇动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以上赔偿金额包含律师费及其他合理费用;
3、本案诉讼费全部由唇动食品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经营状况正常,本次诉讼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诉讼未达到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暂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本案后续进展情况,进一步评估对公司财务的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应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公告编号:2024-02
六、备查文件
(一)《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传票》
(二)《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三)《民事起诉状》
唇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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