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证券代码:874608 证券简称:微特股份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深圳市微特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微特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深圳市微特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规范运作,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1 号——董事会秘书》(以下简称《治理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微特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二章 选 任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二)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三)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 《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
(三) 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
(四) 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公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 董事会秘书符合《治理指引》任职资格的说明;
(二) 董事会秘书学历和工作履历说明;
(三) 董事会秘书违法违规的记录(如有);
(四) 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第六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充足的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 出现本工作细则第四条规定的情形;
(二) 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 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公司章程》,给挂牌公司或
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及时公告,同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如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决定暂不设董事会秘书的,应当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管理事务,并向全国股让公司报备。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秘书辞职未完成工作移交或相关公告未披露的,董事会秘书的辞职报告应当在董事会秘书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披露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会秘书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三章 履 职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全国股转公司、主办券商的指定联络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一)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 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 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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