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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04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安徽恒信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04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安徽恒信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安徽恒信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二轮问询意见。

1.关于收入和经营业绩。根据申报文件及前次问询回复:2023 年,公司前五大客户除江苏赛拉弗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外,均较 2022 年发生改变;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大客户江苏赛拉弗电力发展有限公司的收入占比分别为 42.42%和12.50%,下降较多;公司销售区域集中,报告期内,公司与安徽省内客户发生的营业收入占各期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9.55%和 87.94%;公司对于智能化工程业务(未约定分批并网)按照时段法确认收入且 2023 年工程项目大部分于第 3 季度或第 4 季度验收;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供应商变动频繁,2022 年与 2023 年的前五大供应商没有重合;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209.15 万元和-889.69 万元,均为负值。

请公司说明:(1)结合历史合作情况、未来合作计划、合同签订周期、订单规模较大客户的留存率及复购情况等说
明公司与下游客户合作是否持续、稳定,公司保持客户稳定及持续的措施,是否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订单,在手订单及新签订单的数量和金额;(2)结合公司核心竞争力以及报告期内公司在安徽省内、六安市内收入占比的具体比例,说明公司业务呈现的区域集中特征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公司是否具备向安徽区域以外开拓市场的能力;(3)公司对于智能化工程业务按照时段法确认收入是否谨慎、合理,结合合同约定,说明相关履约进度如何确认及收入确认的具体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4)公司收入是否存在季节性特征,如有,请按季节说明收入金额、占比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是否与公司业务开展情况相匹配;(5)结合公司的业务特点、具体的采购内容,分析前五大供应商变动频繁的原因,能否保证材料、设备及劳务质量,供应商变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特征;(6)公司是否具有自主选择供应商的权利,是否存在公司仅能向客户指定的供应商采购的情况,如存在,说明收入确认等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7)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负的原因,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明显差异,公司收入、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是否匹配,并说明公司改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措施及有效性。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1)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
确意见;(2)说明对收入截止性测试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况,并就公司收入和经营业绩的真实性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应收账款。根据申报文件及前次问询回复: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大幅增长,分别为 4,473.99 万元和8,972.49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0.18%和 54.19%;公司应收账款中 2-3 年账龄的占比 14.14%,公司对该部分的坏账计提比例为20%,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30%的计提比例。
请公司说明:(1)说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龄情况,分析回款情况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谨慎;(2)结合公司应收账款的平均回款天数,说明回款周期较长项目的原因等具体情况,公司应收账款回款速度较慢是否合理,是否符合行业特征。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3.关于行业分类。请公司拆分智能化工程中软件销售及工程施工业务的收入金额及占比,结合主营业务收入中工程施工收入占比,说明公司主营业务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的依据,行业分类是否准确。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4.关于信息披露质量。请公司及主办券商全面检查并更正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内容表述及格式问题。

除上述问题外,请公司、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对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公开转让说明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等规定,如存在涉及公开转让条件、挂牌条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说明;如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超过 7 个月,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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