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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6 17:52:00 股吧网页版
恒信通:董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26


证券代码:874609 证券简称:恒信通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安徽恒信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徽恒信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和《安徽恒信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受股东大会委托,负责经营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除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其细则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和董事长职权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由股东
大会选举产生。设董事长 1 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

第五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秘书和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向股东大会提请选举和更换公司非职工代表董事;

(十七)审议批准除本章程规定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外的对外担保事项;

(十八)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九)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授权主体发布的权责清单等)或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
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其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风险投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八条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董事
长可以由股东董事也可以由非股东董事担任。

第九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它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提名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人选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长在行使上述权利时,应恪守董事的勤勉、诚信的义务,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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