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26
证券代码:874609 证券简称:恒信通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安徽恒信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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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徽恒信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投资活动管理,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投资经济效益,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安徽恒信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以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经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存货等实物资产,以及股权、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一)股权投资,是指公司新设公司、与他人合资设立公司、增资、收购其他公司股权等投资行为;
(二)证券投资,是指公司购买股票(含参与其他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证券投资行
为;
(三)风险投资,是指公司进行 PE、创投等风险投资行为,但以扩大主营业务、生产规模或延伸产业链为目的而进行的投资除外。公司对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企业以及小额贷款公司、商业银行、担保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类公司投资(不包括对金融类上市公司的投资)视同风险投资;
(四)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证券公司或投资公司,投资证券市场的股票、基金、债券、期货等金融工具的组合,实现委托资金的保值增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发行的债券、有担保的固定收益债券、国有或上市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
第三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产业规划;
(二)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三)公司的投资必须注重风险,保障资金的安全运行,符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四)必须对准主业项目探索可持续发展盈利模式,注重项目综合回报;
(五)投资规模应与公司资产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和实际融资能力相适应,与企业管理能力、人力资源配置相匹配;
(六)投资项目决策前已经进行了科学充分的可行研究等前期工作,项目预期收益原则上应不低于国内同行业或同类项目平均水平;
(七)加强项目管理和考核评价,保障项目获取预期收益;
(八)严禁对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投资或增加投资;
(九)严禁与资信不佳、资产质量状况较差或明显缺乏投资能力的企业合作投资;
(十)严禁将投资项目分拆规避监管。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参股公司进行对外投资,对公司业绩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参照本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为公司投资行为的决策机构,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所确定的权限范围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一)股东大会的权限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公司在 1 年内单次或累计购买、出售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2.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3.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应由股东大会批准的投资事项,董事会审议后应当报股东大会批准,否则不能实施。
第六条 公司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按照本章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涉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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