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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6 17:58:40 股吧网页版
恒信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26


证券代码:874609 证券简称:恒信通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安徽恒信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安徽恒信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安徽恒信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下称“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二条 本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本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上述第(一)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第四条所列本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五)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本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挂牌公司与上述第(二)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四条 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是指: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本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本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本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五条 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人与公司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第六条 关联关系应从关联人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
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七条 关联交易是指本公司或者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以下交易:

(一)购买资产;

(二)出售资产;

(三)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四)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五)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六)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七)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八)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九)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一)签订许可协议;

(十二)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三)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四)销售产品、商品;

(十五)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六)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七)在关联人存贷款业务;

(十八)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十九)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二十)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日常性关联交易指公司和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委托或者受托销售,存贷款业务。

除了日常性关联交易之外的为偶发性关联交易。

第八条 公司应当对下列交易,按照连续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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