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74609 证券简称:恒信通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安徽恒信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所有条款中“股东大会” 所有条款中“股东会”
为维护安徽恒信通智能 为维护安徽恒信通智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会”)发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 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 份转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 业股份转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 “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
他有关规定,制订公司章程。 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公司章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公司系在安徽恒信通智能科技 规定,公司系在安徽恒信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的基础上,经股东一致同意以整体变更 基础上,经股东一致同意以整体变更
方式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方式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为
表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
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
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
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
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
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
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
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
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
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
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
法定代表人追偿。
公司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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