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9
证券代码:874610 证券简称:易诚互动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北京易诚互动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共性调整如下:
1) 所有“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调整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 所有提及的公司股份的“种类”调整为公司股份的“类别”;
3) 所有“辞职”调整为“辞任”;
4) 所有公司合并、减资、分立、债权人通知的公告渠道,均调整为“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
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
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
务承担责任。 务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书和财务负责人等公司确定的其他人 秘书及财务负责人。
员。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 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 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同次发行的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应当 的同类别股票,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支付相同价额。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 额。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金额人民币壹元。 值。每股金额人民币壹元。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加资本: 加资本:
(一) 非公开发行股份; (一)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二)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 (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
式。 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 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应当依法转
让。 让。
第二十六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第二十六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
份,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 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 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
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七条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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