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10
北方实验室(沈阳)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五年二月
北方实验室(沈阳)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公司由辽宁北方实验室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2 日变更设
立,在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12752774519B。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北方实验室(沈阳)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英文全称:Northlab(Shenyang)Inc.,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沈阳市浑南区智慧三街 199-1 号(101)。邮政编码:110167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5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经营期限自 2003 年 8 月 4 日至长期。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若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应充分考虑股东合法权益,并对异议股东作出合理安排。公司终止挂牌过程中应制定合理的投资者保护措施,其中,公司主动终止挂牌的,公司将按照届时的实际情况通过提供现金选择权、回购安排等方式为投资者提供合理的权益保护措施;公司被强制终止挂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该与其他股东主动、积极协商解决方案。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秉承专注立信、公正立德、诚信立业的经营理念,以网络安全服务为战略发展方向,做中国最受信赖的第三方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为信息时代保驾护航。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电子信息产品检验、建筑智能系统检验、电子信息系统检验、电子信息技术培训、咨询、服务;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凭资质证经营);信息系统工程运行维护;网络安全检测、评估服务;软件及信息系统测评、技术测试、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安全测试、评估;信息系统安全应急处理;信息系统安全运维;通信工程、电子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软件及信息系统工程造价评估;工程项目管理;招投标代理;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
服务;房屋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公司获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后,应当在股票挂牌前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办理全部股票的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第十七条 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及出资时间如下:
认购的股份数量
序号 发起人名称/姓名 出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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