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1
公告编号:2025-088
证券代码:874611 证券简称:北方实验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方实验室(沈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方实验室(沈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北方实验室(沈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在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资料,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后,对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修订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北方实验室(沈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修订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北方实验室(沈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修订后的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北方实验室(沈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修订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修订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修订的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治理制度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能够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
公告编号:2025-088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制定、修订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制定、修订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修订的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治理制度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能够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上述议案。
四、 关于确认公司最近三年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确认公司最近三年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 2022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市场经济规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北方实验室(沈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斌、梁俊娇、高磊
2025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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