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1
证券代码:874611 证券简称:北方实验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方实验室(沈阳)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
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5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
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北方实验室(沈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
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25 年 5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北方实验室(沈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制度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由辽宁北方实验室有限公司整体变更的方式发起设立,在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112752774519B。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于【】年【】月【】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北方实验室(沈阳)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Northlab(Shenyang)Inc.,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沈阳市浑南区智慧三街 199-1 号(101)。邮政编码:110167。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系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坚守“保障数字安全,护航数字中国”的企业
使命,秉持“拼搏立志、创新立业、专注立信、公正立德”的核心价值观,力争 做中国最受信赖的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电子信息产品检验、建筑智能系
统检验、电子信息系统检验、电子信息技术培训、咨询、服务;信息系统工程监 理(凭资质证经营);信息系统工程运行维护;网络安全检测、评估服务;软件 及信息系统测评、技术测试、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安全测试、评估;信息系统安 全应急处理;信息系统安全运维;通信工程、电子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 软件及信息系统工程造价评估;工程项目管理;招投标代理;全过程工程咨询管 理服务;房屋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第三章 股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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