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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21 19:40:00 股吧网页版
北方实验: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1


证券代码:874611 证券简称:北方实验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方实验室(沈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交

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5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
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治理制度的议
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制度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运作,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提高董事会的议事效率,保证董事会议事程序和决议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方实验室(沈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北方实验室(沈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会议应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确保工作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讨论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第三条 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执行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本规
则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董事会应当严格按照股东会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授权行事,不得越权形成决议。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五条 董事会的决策程序为:

(一)投资决策程序:董事会委托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拟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投资计划和重大项目的投资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形成董事会决议;对于需提交股东会的重大投资事项,按程序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总经理组
织实施。

(二)财务预算、决算工作程序:董事会委托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拟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制定方案,提请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总经理组织实施。

(三)人事任免程序:根据董事会、总经理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提出的人事任免提名,由公司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向董事会提出任免意见,报董事会审批。
(四)其他重大事项工作程序:董事长在审核签署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的文件前,应对有关事项进行研究,判断其可行性,经董事会通过并形成决议后再签署意见,以减少决策失误。

第六条 董事长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行使其职权和承担相应义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六)决定《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由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交易之外的交易,但如该交易属关联交易且董事长应该回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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