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1
证券代码:874611 证券简称:北方实验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方实验室(沈阳)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5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
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治理制度的议
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制度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方实验室(沈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方实验室(沈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方实验室(沈阳)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董事会应当对备案名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公司证券部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各部门和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子)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涉及对外报道、传送的各式文件等可能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需经证券部初审并董事会秘书审定后,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向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提供非公开信息,应严格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保密政策等相关规定。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界定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知情人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的信息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公司选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报刊或指定网站上正式披露的事项。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新产品的研制开发或获批生产,新发明、新专利获得政府批准,产品价格、主要供货商或客户变化,与公司有重大业务或交易的国家或地区出现市场动荡,对公司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原材料采购价格和方式、汇率、利率发生重大变化等);
(五)公司的董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六)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
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七)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八)公司新增承诺事项和股东新增承诺事项;
(九)单笔或连续十二个月内涉案金额超过 1000 万元,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未达到该标准或者没有具体涉案金额的诉讼、仲裁事项,董事会基于案件特殊性认为可能对公司控制权稳定、生产经营或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诉讼、仲裁;以及涉及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
(十)面临重大风险,包括: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大额赔偿责任;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一般指净资产为负值);重大债权到期未获……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