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1
证券代码:874611 证券简称:北方实验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方实验室(沈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北
交所上市后使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5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
修订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治理制
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北方实验室(沈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方实验室(沈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与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系人,负责以公司名义向证券交易所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董事会秘书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四条 公司设立证券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二章 选任和离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解聘、辞职或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担任董事会秘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四)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
(五)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应该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 178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解聘董事会秘书或者董事会秘书辞职的 2 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备。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或董事会秘书授权时,证券事务代表应当代为履行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后,应与董事会秘书签订聘任合同,约定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利、待遇、义务、责任、任期等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充足的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董事会秘书有权就公司不当解聘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当自相关事项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终止对其聘任:
(一)非因客观原因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二)未能履行有关职责和义务,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三)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
(四)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
(五)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认为其不具备继续出任董事会秘书的条件;
(六)出现本工作细则第七条情形之一的;
(七)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因生病、出国、休产假等特殊原因不能履职时间在半个月以内的,应授权证券事务代表代为行使其权利和履行职责;不能履职时间超过半个月或无故辞职、离职的,公司董事会应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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