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1
证券代码:874611 证券简称:北方实验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方实验室(沈阳)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北交
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5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
修订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治理制
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障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方实验室(沈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三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贯彻落实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本细则实施后,对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本细则所称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公司全职工作,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高级管理人员不应在与本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中担任职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如实向董事会声明其兼职情况。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四)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九)最近 3 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
通报批评;
(十)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十一)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十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期间,按拟选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会召开日截止起算。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应在知悉或理应知悉其被推举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第一时间内,就其是否存在上述情形向董事会报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存在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将其作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提交董事会表决。
第八条 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能在企业任职或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如国家公务员等)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设财务负责人
(财务总监)1 名。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范围由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确定。
董事可受聘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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