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1
公告编号:2025-108
证券代码:874611 证券简称:北方实验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方实验室(沈阳)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5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
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治理制度的议
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制度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北方实验室(沈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北方实验室(沈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在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度,为保证该制度的有效实施,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累积投票制,即公司股东会选举二名以上董事(包括独立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股份拥有与拟选出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投票。
公告编号:2025-108
第二条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下列情形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一)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二)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的上市公司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投票与当选
第三条 累积投票制的操作程序:
(一)公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应分开选举,分开投票;股东会工作人员发放选举董事选票,投票股东须在一张选票上注明其所持公司股份数,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后标出其使用的表决权数额(或称选票数)。
(二)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其有权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该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其有权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该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四)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董事的人数时,每位股东投票所选的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的人数不得超过应选的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的人数或者应选人数,所投选票数的总和不得超过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否则该股东所有选票作废。
(五)股东所投票数的总和等于或少于其拥有的选票数的,该股东投票有效,实际投票数与拥有的累积表决票数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
(六)股东会的监票人和计票人必须认真核对上述情况,以保证累积投票的公正、有效。
第四条 若实行网络投票,公司在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和累积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议案号、投票方式等有关事项做出明确说明。
第五条 股东对单个董事候选人所投的票数可以高于或低于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并且不必是该股份数的整数倍,但合计不得超过其持有的有效投票
公告编号:2025-108
权总数。
第六条 与会股东选举董事时,股东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行使累积投票权。
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多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无效,视为放弃该项表决。
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等于或少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有效,累积表决票与实际投票数的差额部分视为放弃。
第七条 当排名最后的两名以上可当选董事得票相同,且造成当选董事人数超过拟选聘的董事人数时,排名在其之前的其他候选董事当选,同时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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