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3
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方实验室(沈阳)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东城区香河园街1号院信德京汇中心12层 邮编:100028
电话:8610 64096099 传真:8610 64096260/64096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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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7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7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7
四、发行人的设立...... 10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10
六、发行人的发起人或股东(实际控制人)...... 10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11
八、发行人的业务...... 12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12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17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17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18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18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18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19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19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19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20
十九、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20
二十、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的法律风险评价...... 20
二十一、本次发行上市涉及的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 20
二十二、本所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21
二十三、结论意见...... 21
释 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北方实验、 北方实验室(沈阳)股份有限公司,系由辽宁北方实验室有限
公司 指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4 日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北方有限 指 辽宁北方实验室有限公司,曾名“辽宁北方电子信息技术检测
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8 月 4 日,系发行人前身
乐斯澜博(天津)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系发行人的股
乐斯澜博 指
东暨员工持股平台
沈阳乐欣澜科技服务中心(有限合伙),系发行人的股东暨员
乐欣澜科技 指
工持股平台
乐欣澜网络 指 沈阳乐欣澜网络服务中心(有限合伙),系发行人的股东暨员
工持股平台
“三会” 指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统称
本次发行上市 指 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
报告期、最近三年 指 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
报告期末 指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本所 指 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编制的《北方实验室(沈阳)股份有限
《招股说明书》 指
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发行人章程、《公司
指 《北方实验室(沈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章程》
《 公 司 章 程 ( 草 指 发行人上市后生效的《北方实验室(沈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案)》 (草案)》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
《注册管理办法》 指
理办法》
《证 券 法 律 业 务
指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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