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7-08
关于江苏佰家丽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
的审核问询函
江苏佰家丽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江苏佰家丽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问询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问询意见回复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审核系统一并提交。
1.关于业绩真实性。根据申报材料:(1)2022 年和 2023
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0,688.38 万元、12,817.09 万元,其中境外收入 5,963.70 万元、8,069.31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59.85%和 65.18%;(2)净利润为 2,122.65 万元、3,499.02 万元,毛利率分别为 54.05%和 57.14%,公司未选取可比公司。
请公司:(1)补充披露主要境外客户基本情况及订单获取方式、境外收入大幅增加的原因,并按照《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对境外销售事项补充披露。(2)定性定量分析净利润增幅大于收入增幅的原因,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及与净利润的差异原因。
请公司说明:(1)结合行业政策、上下游行业相关产品
价格波动风险、营销策略、公司核心竞争力、期后订单情况、期后收入、毛利率、净利润和现金流量等情况(包括同期可比数据及变动比例)说明公司业绩增长的持续性。(2)报告期内及期后主要原材料价格的市场波动情况,结合公司对上下游议价能力、能否将原材料价格波动有效向下游传递等说明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及应对措施有效性。(3)定性定量说明各产品类别毛利率变动的原因。(4)是否存在相同业务或者类似产品的可比公司,如有,说明毛利率差异情况及原因;结合行业情况、业务实际等说明公司毛利率水平较高是否符合行业特征。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1)核查上述情况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收入核查方式、核查比例(包括但不限于访谈、发函及回函、替代测试等核查程序分别及累计确认比例、截止性测试核查比例)及核查结论。(2)核查毛利率波动和整体水平是否合理,公司毛利率核算是否准确,并就其真实性、可持续性、是否存在调节毛利率情况、毛利率水平是否符合行业特征发表明确意见。(3)按照《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对境外销售事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境外销售相关尽调及审计程序,包括走访情况、函证金额及占比、未发函和未回函部分履行的替代性核查程序,以及通过尽调累计确认的比例。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按照《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关于境外销售事项的规定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存货。根据申报材料,2022 年和 2023 年末,公司
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2,283.44 万元和 2,494.58 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63.57%和 32.00%,主要为库存商品和原材料。
请公司说明:(1)存货余额与公司的订单匹配情况,结合合同签订、产品生产周期、备货策略等说明存货余额较高及变动的原因。(2)结合存货跌价计提方法、库龄、可比公司计提比例等说明跌价计提是否充分。(3)期后存货结转情况,存货规模及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存在较大差异,说明原因。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1)补充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2)说明对各期末存货实施的监盘程序、监盘比例、监盘结果以及其他核查程序,是否存在账实不符的情形。
3.关于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根据申报材料,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8,496.30 万元和 10,261.45 万元,2023 年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金额为 2,218.66 万元。
请公司说明:(1)公司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残值率、折旧方法等与同行业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如是,说明原因及对公司净利润的累计影响。(2)报告期内固定资产与公司的产能、生产经营情况是否配比。(3)公司报告期内固定资产是否存在闲置、废弃、损毁和减值,结合对固定资产减值测试情况说明报告期未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4)在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包括预算金额、实际金额及变动情况、资金来源、项目建成后相关产能情况等;主要设备供应商的名称、是否存在通过第三方间接采购设备的
情况、定价依据及公允性、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与前述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异常资金往来或其他利益安排;(5)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的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存在提前或推迟结转固定资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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