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874612 证券简称:佰家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佰家丽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3 年 3 月 8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2023
年 3 月 23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佰家丽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江苏佰家丽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对外融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以及对外借款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审议本规则第六条 规定的事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五条 董事会对于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六条 股东大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谨慎授权、实事求是、合理分工的原则,授予董事会对于下述交易的审批权限:
(一)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 300 万的。
(二)公司提供担保(包括对其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公司发生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股东大会不得将其法定职权授予董事会行使。
第三章 董事长
第七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公司董事担任,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八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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