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9-13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荐
虎丘影像(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
推荐报告
二〇二四年 八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规则》”),虎丘影像(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虎丘影像”、“申请挂牌公司”或“公司”)拟申请其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虎丘影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该挂牌事宜,并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主办券商”)签订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向全国股转系统提交了挂牌申请。
根据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业务规则》《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调查指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东吴证券对虎丘影像的主营业务、公司治理、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及合法合规等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对虎丘影像申请其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出具本推荐报告。
一、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一)主办券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申请挂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主办券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申请挂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申请挂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主办券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申请挂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主办券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主办券商项目组成员及其近亲属、主办券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申请挂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权益、在申请
挂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任职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主办券商项目组成员及其近亲属、主办券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拥有申请挂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权益或在申请挂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任职等情况。
(四)主办券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申请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主办券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与申请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需要说明的关联关系。
二、尽职调查情况
东吴证券推荐虎丘影像项目挂牌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根据《调查指引》的要求,对虎丘影像项目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产品及业务、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续经营、财务状况、发展前景、重大事项等。
项目组与虎丘影像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部分董事、监事、管理人员进行了交谈,并听取了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意见;查阅了公司章程、公司“三会”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资料、纳税凭证等;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
通过上述尽职调查工作,项目组完成了尽职调查报告,对虎丘影像的主营业务、公司治理、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及合法合规等事项发表了意见,出具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虎丘影像(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进入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尽职调查报告》。
东吴证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22 号《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要求,切实增强廉洁从业风险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不存在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利益输送、商业贿赂等行为;独立履责、勤勉尽责义务,根据法规规定和客观需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