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7-12
关于虎丘影像(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虎丘影像(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并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虎丘影像(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问询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问询意见回复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审核系统一并提交。
1. 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创投公司。根据申报文件:公
司控股股东粒原控股持有粒坤创投 1%的合伙企业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胡伟春控制多家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公司,并曾担任投资总监等相关职务。
请公司:(1)补充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从事投资业务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募资资金规模、投资项目、资本运作等相关情况,说明实际控制人设立多家投资平台的原因及合理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负有大额负债,是否承担相关连带责任;(2)说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出具相关承诺,挂牌后不将其控制的投资平台注入公司,不利用公司直接或间接从事类金融业务,不利用公司为类金
融业务提供任何形式的帮助。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2. 关于业务合规性。根据申报文件:(1)公司主要从事
医学影像输出设备、耗材以及信息化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营产品包含医用干式胶片、医用图像打印机(含自助机)、医学影像信息化产品等;(2)公司存在委托乐凯胶片等生产商为公司代工医用胶片的情形。
请公司说明:(1)①公司属于第一、二类医疗器械的产品类型,生产、销售相关产品是否按规定取得注册、备案或许可;公司是否具有经营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认证、特许经营权,公司业务资质是否齐备、相关业务是否合法合规性;公司是否存在超越资质、范围经营、使用过期资质的情况;②公司是否存在医疗器械产品不良事件的处理、再评价或召回情形,是否存在产品质量相关纠纷、投诉或行政处罚,如是,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的整改措施及有效性;③结合《广告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说明公司产品推广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取得广告批准文件;④公司国内主要销售地区执行“集中带量采购”等政策的情况,公司产品参与“集中带量采购”采购中标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区、起始时间、采购金额、
数量及价格等;全面推行“集中带量采购”等相关政策对公司订单获取及销售模式的影响,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有效性;(2)①报告期内公司获取客户订单的具体方式(如公开招标、商务谈判等)、通过招投标获取的订单金额和占比、招投标的中标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中标率的差异及原因;②订单获取渠道是否合法合规,招投标渠道获得项目的所有合同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未履行招标手续的项目合同,如存在,未履行招标手续的项目合同是否存在被认为无效的风险,公司的风险控制措施,上述未履行招标手续的行为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③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商业贿赂、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因此受到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公司防范商业贿赂的内部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3)委托乐凯胶片等生产商为公司代工医用胶片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代加工厂商是否依法具备相应资质,是否存在成立后不久即为公司外协生产情形及其合理性,代加工厂商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联方的关联关系情况,公司与代加工厂商的定价机制公允性,是否存在为公司分摊成本、承担费用的情形,结合公司核心技术、核心资产、核心人员等资源要素,并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分析说明代加工是否属于行业惯例,是否与公司关键资源要素匹配,代加工的商业模式是否需要取得客户认可或同意;(4)第三方代缴社保、公积金的人数、金
额,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公司后续整改措施。
请主办券商、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对行业政策实施是否影响公司业务开展,是否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发表明确意见。
3. 关于历史沿革。根据申报文件:(1)公司创始股东虎
丘科技前身由集体资产演变而来;(2)2024 年 4 月,信中利将所持公司股份转让给粒坤创投;(3)控股股东粒原控股设立苏州粒聚和苏州粒迅作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并分别于
2020 年 12 月对宋拥军等员工及 2023 年 12 月对史一峰实施
股权激励,员工持股平台历史上曾存在股权代持。
请公司说明:(1)公司创始股东历史沿革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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