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01
富兰克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并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富兰克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
函的回复
二零二四年十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司《关于富兰克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意见”)的内容要求,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推荐主办券商,立即会同富兰克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公司”或者“富兰克”)、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对问询意见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并就有关问题做出了进一步核查。现将问询意见的落实情况逐条报告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相同。
本回复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仿宋加粗问询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加粗分别列示问询意见之各小题
宋体对问询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说明及核查意见
楷体加粗对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补充披露、更新
现就《问询意见》中提及的问题逐项说明如下:
1、关于历史沿革
根据申报文件,(1)中山美塞斯原股东叶海玫、刘庆伟曾委托公司员工肖保生代持公司股份,双方因股权代持事项存在诉讼纠纷,当前已和解;(2)前海富兰克、横琴欧派斯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前海富兰克受让范成力股份成为公司股东,仅实际支付929.8万元股权转让款,尚余670.2万元未支付,当前仍未完成实缴;(3)2018年4月,王青梅以1.65元/股的价格受让范承东所持部分股份,未实际支付对价;同日,前海沃达斯以5.24元/股的价格自范成力处受让股份,前海沃达斯未完成实缴;(4)机构股东惠德益于2023年4月受让公司股份成为股东,2023年7月自实际控制人处受让股份的价格低于前次受让价格;(5)公司历史上存在代持,当前已解除;(6)公司存在减资;(7)公司股东松禾投资存续期已届满。
请公司:(1)说明叶海玫、刘庆伟与肖保生之间代持解除的真实性、有效性,后续是否存在再次产生纠纷的风险;广东欧派斯收购中山美塞斯的原因、收购方式(购买股份或业务资产)、定价依据及公允性,终止收购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终止时间、协议签署情况,终止收购是否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2)说明员工持股平台设立的背景、过程、履行的决策程序、相关协议的签署情况;参与人员的确定标准、人员变动情况、资金来源及出资缴纳情况、管理模式、服务期限、锁定期限、权益流转及退出机制,员工发生不适合参加持股情况时所持权益的处置办法;前海富兰克未完成实缴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影响前海富兰克持有公司股份的效力,是否影响公司出资的真实性、有效性,是否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是否存在代持或其他特殊利益安排,后续补缴计划及执行情况;(3)说明前海沃达斯未被认定为员工持股平台的原因及合理性,合伙人的身份及任职情况,是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或潜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客户、供应商及其实际控制人入股的情形,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特殊利益安排;前海沃达斯未完成实缴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委托持股,是否存在补缴计划及足额缴纳能力,是否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公司出资是否真实、充足;(4)说明王青梅受让范承东股权的背景、定价依据及公允性,未实际支付对价但设置股权转让价格的原因及合理性;同次转让价格差异较大的合理性;(5)说明惠德益入股公司的背景原因,实际控制人以较低价格向其转让股份的合理性;(6)说明历史沿革中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情形,如存在,请补充说明公司股权代持行为是否在申报前解除还原,是否取得全部代持人与被代持人的确认;公司是否存在影响股权明晰的问题,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异常入股事
项,是否涉及规避持股限制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公司股东是否存在穿透计算超200人的情形;(7)说明减资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减资程序存在瑕疵的法律风险及公司拟采取的规范措施,是否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8)松禾投资清算期安排,对公司股权稳定性的影响。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1)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2)结合入股协议、决议文件、支付凭证、完税凭证、流水核查情况、分红款流向等客观证据,说明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人及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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