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874614 证券简称:富兰克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富兰克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为了进一步完善富兰克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交流,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投资互动关系,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下称《监管办法》)、《富兰克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
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的管理行为。
公司秉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合规披露信息原则、投资者机会均等
原则、诚实守信原则、高效互动原则,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建立与股东畅通有效的沟通渠道,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将努力主动披露其他相关重要信息。
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要注意尚未公布的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要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高效互动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建立与投资者双向沟通渠道,促进公司与
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树立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服务理念;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
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
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投资者(包括现时的股东和潜在的股东);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基金等投资机构、监管部门和其他相关机构。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以及非法定的自愿性信息;
(二)股东会;
(三)公司网站;
(四)分析师会议和业绩说明会;
(五)一对一沟通;
(六)邮寄资料;
(七)电话咨询;
(八)广告、宣传单或者其他宣传材料;
(九)媒体釆访和报道;
(十)现场参观。
(十一)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系统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为,在遵循公开信息披露原则的前提下,
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影响其决策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公司如委托分析师或其他独立机构发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的,刊登该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时应在显著位置注明“本报告受公司委托完成”的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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